明代社会中:服饰违僭处罚,有什么意义?

明代社会中:服饰违僭处罚,有什么意义?

服饰制度是中国古代礼法体系中的重要部分,

因此各朝各代都十分重视。明代也同样如此十分重视,但是其处罚最严厉,处罚如此严厉的原因是什么?

明代服饰违僭处罚的原因

明代的服饰违僭处罚机制作为当时的一项法律制度,自然是承载了统治者政治意图。其原因大抵有二,

其一是从文化上确立汉人统治的正统地位。

服饰制度则是承载文化的一大载体,对其进行规制是一种有效的政治与文化上的管理方式;

其二在于服饰能体现一个人的政治地位

,对服饰的规制仍是维系古代王朝身份关系的重要手段。

别华夷,除胡服

明代的服饰制度建立之初就确立了华夷有别的原则。明朝建国之初,蒙元统治者并未彻底消亡,而是在北方盘踞,

朱元璋对元朝统治者不遵儒礼,废长立幼,以臣弑君等诸多不合礼法之事进行了数落。

并提出了“驱除胡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的口号,力图恢复中国传统的典章制度。

衣冠服饰和车舆器用等用具被视作恢复中华文化的当务之急,革除胡服则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

蒙元政权在华统治九十余年,在民间有了很强的的影响力,而此时初建的明朝,制度未明,礼教未兴,

明太祖朱元璋为了维护刚建立的政权,恢复礼仪规范与传统秩序,着手建立系统的服饰制度。

元朝统治期间,汉蒙服饰兼存并用,蒙元人在未入中原时,披发椎髻,冬帽夏笠,

穿貂皮或羊皮制成的皮袄、皮靴、皮帽,头发剃成婆焦发型,正式服饰为质孙衣,即明代所称的曳撒。

元代蒙古贵族女性的服饰被称为团衫或大衣,是一种宽大袍式服装,两袖宽大而袖口紧缩,其色用红、黄、绿、茶、紫、金等色,

其服饰有着明显的草原游牧服饰宽袖窄口,便于行动的特点。

朱元璋废弃了元朝的服饰制度,力图在服章制度上消除蒙元统治的影响,恢复汉族的服饰传统和儒家的服饰观念,

使夷夏有别,制度有差。

洪武二十三年,为了继续消除胡服的影响,朱元璋继续更定文武官及民妇冠服。由于担心新的冠服给文武官及命妇带来经济上的负担,便直接下令由朝廷赏赐公侯以下及文武官命妇冠服钞币,由其自制冠服,

禁胡服的原则在冠服持续的更定中得到了贯彻。

明太祖对服饰制度十分重视,明朝的服饰制度大都在洪武年间就已经得到了确立。洪武年间制定的规定服饰制度的律典众多,规定的群体

包括了从帝后到庶民的几乎每一个阶层,其内容详尽,制度丰富,在很大程度影响了明代后世的服饰制度。

一方面遵循辨夷夏的原则,弃用胡服,另一方面遵循承袭唐宋的原则,服饰定制更改多参照典籍,以典为据。

虽然明太祖对胡服的禁止打压,明代服饰终究没能完全摆脱胡服的影响。

蒙元人的质孙衣发展渐变成为曳撒,成为内臣的官方服饰,在成化时期,因战争气氛使然,戎服为朝中所尚

,曳撒因便于骑马的特点盛行一时,

甚至在正德时期,武宗曾有令文武百官“戴大帽,衣曳撒,系海马带”的举动。

在女式服饰中,蒙元贵族女子使用的袍式团衫经过改良后,成了在明朝广泛使用的女性服饰,改良后的大袖衫也成为命妇礼服中的正式服制。由此观之,

服饰的生命力不仅在于传统的继承和文化的延续,也自有其审美和实用的考量角度。

明朝服饰制度并不是相同的作用于在明朝领土范围内的所有群体,明朝时西南诸省,如广西、四川都存在着众多的非汉族群。在这些地方,明朝政府采取了灵活的治理措施

,除了建立卫所,设立屯田,还设立了“土司制度”,即采取以夷制夷,因俗而治的治理方式。

明典章律令规定的服饰制度只适用于汉族聚居区以及在文化和制度上被汉化的非汉族群,其关键在于是否接受华夏传统文化的和伦理教化,

以这个标准来看,明朝统治范围内的被视作蛮夷之地的众多边陲地区在日常生活中并不适用这些制度上的规定。

在边陲蛮夷之地,为了安抚民心,明政府采取的治理措施也和中原地区有异,如洪武二十六年,明太祖诏令授予武定军民府商胜女知府职位。这是明代少有的关于女性封官赐爵,

以朝服赐女官,虽然于礼不合,但也起到了将冠服文化带入“化外之地”的作用。

当土司及少数族裔部落首领进京朝贡时,皇帝都会依例赏赐冠服,这说明明代的冠服政策是在区别对待蛮夷的同时,

又希望能使蛮夷通礼教,以期用汉族传统的礼法文化以及冠服制度等去影响蛮夷之地。

总的来说,明代冠服的辨华夷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革除蒙元统治者的冠服制度,恢复唐宋旧制。

二是对蛮夷区别对待,对其冠服制度也不严格要求按照中原地区的冠服制度进行要求。

辨贵贱,明等威

明代的服饰制度贵贱分明,等级森严。通过外在的服饰表现可以清晰的确认穿戴者的身份,

营造了一个十分鲜明的身份秩序,森严的等级秩序既是明代服饰鲜明的一个特征,也是不少违僭犯罪的原因。

明代服饰贵贱主要由与皇权亲疏关系决定,大体而言,皇帝具有至高的地位,其服饰也是最高的规格,以皇帝为中心的皇室处在服饰秩序的第一阶梯,

其次是以亲王为中心的宗室群体,再次是百官,最底层则是庶民和其他人等。不同身份服饰制度的规格依次降等。

不同群体的身份贵贱在冠制与衣裳形制上有明确的区分。贵贱区分的首要因素是服色,

以服色辨贵贱在古代中国有悠久的历史,玄色与黄色在古代被认为是天地的颜色,这象征着统治者的统治权力

所以玄色和黄色一直为各朝代所尊崇,自隋朝开始庶民便不能衣黄,以保证皇帝服制的独特性。秦朝承水德,衣服尚黑,汉因秦制,文官都穿黑色衣服,皇帝也是如此。

到北周,出现了“五色衣”。隋朝时则正式出现了官服色制,这种制度为以后各朝所沿用。

明代的冠服制度上采周汉,下承唐宋,在服色上大体继承了唐宋之制。依唐制,

官员服色依官品从高到低依次是紫、绯、绿、青

,加上皇帝使用的黄色,黄、紫、绯、绿、青以及其他杂色的贵贱之别就清晰展现了出来。

宋制沿袭了唐制,在官服服色上并没有作出太大改动。明代文武官服服色对宋制进行了沿袭和更定,明朝所尚服色是赤色,实际上明朝服色偏好要更复杂,

总体而言,遵循黄、玄、赤、紫、绯、青、绿以及其他杂色的贵贱顺序。

明朝冠服服色上的立法与禁令颇多,对于庶民尤其苛刻,在服色上以禁令为主,其目的就是用服色彰显贵贱,

洪武三年,令庶民衣服不得用黄。

成化十年又定官民妇女不得僧用浑金衣服,正德元年,军民妇女,不许用销金衣服。因明初,庶人婚礼可以穿九品冠服,

所以对于民间妇人礼服也有一定规定,多限于浅淡服色。

天顺二年,定官民衣服不得用玄、黄、紫及玄色、黑、绿、柳黄、姜黄、明黄诸色。相比唐宋,明朝对于庶民的服色限制尤为苛刻,加之《大明令》中关于服色的“上可以僧下,下不可以僧上”的原则,

使服色在不同身份的权力差别与等级区分更加明显。

关于服色违僭尤其是对玄黄紫一类的服色违僭的众多禁令,以及严厉的处罚规定,使得庶民在冠服服色上无法与百官乃至皇室和宗室群体相比拟,

贵贱之别,望而知之。

除了服色,服饰的贵贱之分在形制、纹饰、和材质上也有显著区别。首先是冠形上,冠为服之首,其承载的意义不言而喻。古代中国平民不戴冠而只戴帻,

明代不同身份位阶的人所戴的冠差别很大,皇帝有衮冕、通天冠等。

衮冕是最早是有祭服演变而来,后演变为贵族所穿的礼服,在明代,衮冕成为皇帝专属服饰,是皇权的象征,

通天冠则是表明皇帝地位的至高无上,能够与上天进行交流。

文武百官则是戴梁冠,并以冠上梁数来确定官品,普通百姓则只能戴平巾债。女性群体的冠饰也类似,明代后妃群体多用凤冠,品官命妇则用珠翠冠或山松特髻,

这与他们的身份相对应,龙凤形象仍是帝王家的专属。

士庶妻则轻易不能戴冠,惟有结婚时可以假借九品冠服。在衣裳形制上,从洪武四年起,翟衣成为后妃群体的专属衣饰,这是明代女性冠服中最正式,也是最尊贵的一种服饰,而明代命妇的经典服饰则是霞被,霞被流光溢彩,纹饰多变,是

命妇与庶人妻相区别的重要服饰。

此外冠服纹饰也是辨明贵贱品级的重要特征,明代冠服的一大创举是补子的创立,以至于后人直接将明代冠服称之为不复,

其补子图案形象生动,恰如其分的充当了作为身份尊卑的标识。

不同品级的官员身份品级通过胸前补子图案一目了然,

具备了之前各朝官服不曾有过的醒目区分,达到了区分身份的效果。

明代的服饰制度吸取了元朝败亡的教训,对于贵贱之等、礼度之分十分重视。

因此,明代对服饰僭越的处罚严重的原因是想要去除元朝的影响,最重要的就是维护自己的统治。

但是其服饰制度的贵贱等级之分是过于严苛死板的规定也是其中后期僭越滥觞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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