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簪、发钗、步摇的区别

发簪、发钗、步摇的区别

一、发簪

发簪、发钗、步摇的区别

发簪、发钗、步摇的区别

  单股为簪,盘发用

发簪、发钗、步摇的区别

发簪、发钗、步摇的区别

  盘发用,这叫轻松一盘,清凉一夏。

 

  发钗、发簪、步摇, 三者到底有什么区别?

关于发簪,大家可能更多的是在古装片中看到古代女子用作发髻固定的发饰,古书有云:“步摇,上有垂珠,步则摇曳”。今天我们就来看一看他们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吧~

在上古时期,发簪被称作”笄”。在男子盛行带冠之时,发笄还有固冠作用,以免滑坠。 从周代开始,女孩成年时需要举行“笄礼”。

簪是古代妇女发型中最基础的固定和装饰工具。擿,簪股,将头部做成可搔头的簪子,所以俗称为搔头。

发簪式样十分丰富,主要变化多集中在簪头的图案与形状,簪头的雕刻有植物,动物,几何,器物等,其图案多具有吉祥寓意,发簪通常是一股。

 

 

二、发钗

双股为钗,更多是装饰用。

发簪、发钗、步摇的区别

发簪、发钗、步摇的区别

  这是定情信物,看似分离,实则相连,当两人各自独守一方时,古人讲钗分开,睹物思人,在一起时,将发钗合并即可。

三、步摇

发簪、发钗、步摇的区别

发簪、发钗、步摇的区别

  步摇,一步一摇,古人又将步摇称之为禁步,表示需要女子端庄大方,举止温柔。

 

发钗与发簪相比,是两股交叉而成。大多数人在盘发后插于发髻中,或用来固定帽子等。

钗不仅是一种饰物,它还是一种寄情的物品。古时候的恋人或夫妻在分别的时候,女子会把头上的发钗一分为二,男女双方各持一半,等到在见面时合在一起。

步摇由簪、钗发展而来,因为插着这种首饰,走起路来,随着步履的颤动,钗上的珠玉会自然的摇曳,所以称之为步摇。

 

 

发簪 、步摇和发钗都用于插发,但他们的结构有所不同:单股为簪,双股为钗。步摇则是副之遗象,副原本是用来盖在头发上的,发展到现在副的编发而成的本体也被省略掉了,原来用来固定副的笄也和副连成了一体。步摇是礼服配饰,为贵族身份的象征,必有流苏。发簪则是平民实用发饰,无流苏。发钗为双股的钗子(文献有待考进补充)。

 

  传统发簪,发钗与步摇的区别

 

发簪古代男女发式,以挽髻为主,发髻挽成之后,就要设法将其固定,最常用的绾髻之具是发簪。在上古时期,发簪被称作“笄(ji)”。在男子盛行带冠之时,发笄还有固冠作用,以免滑坠。古代妇女所插的发笄,在考古发掘中也常有出土。如1978年秋,从山西襄汾新石器时代的古墓中出土一具人骨,在人骨的头顶,即插有一根骨笄。

 

在中国封建时代,女子插笄是长大成人的一种标志,到时还要举行仪式,行“笄礼”。笄礼源于周代。据《仪礼》等书记载,女子年满15岁就被看作成人。在此之前,她们的发式大多做成丫髻,还没有插笄的必要。到15岁时,如果已经许嫁,便可梳挽作成人的发髻了,这时就需要使用发笄。古时称女子成年为“及笄”,就是这个意思。至于还没有许嫁或年龄不满15岁的女子,则仍然保持原来的发式,两者区别十分显著。女子行过笄礼之后,不仅要学着成年妇女的样子,挽髻插笄,还要在发髻上缠缚一根五彩缨线,表示其身有所系。从此以后,她的言行举止都要严加检点,在一般情况下,必须深居闺房,不与外界接触。一直到成亲之日,方能由她的丈夫把这根缨线解下,因为她已经成为妇人,不再需要这种标志了。凡是举行过笄礼的女子,不论其成婚与否,都可享受成人的待遇,甚至连去世之后的丧事,也可按成人的规定办理。

 

古代发笄形式繁多,仅以质料上看,就有骨、石、陶、蚌、荆、竹、木、玉、铜、金、象牙、牛角及玳瑁等多种。

 

发钗古代妇女的头饰之中,还有一种名叫“发钗”的饰物。发钗和发簪都用于插发,但两者的结构有所不同:发簪通常做成一股,而发钗则做成双股;另外在用途上也有一些区别。

发钗的普及大约在西汉晚期,自此以后,它一直是我国妇女的主要头饰之一,直至今天,发钗在妇女的梳妆品中仍占有一席之地,比如现在的发夹,就是由发钗演变而来的。

 

发钗除了在质料及长短上有所区别外,更主要的特点还在于钗首上的不同装饰。如在钗首雕凿蟠龙之形,即为“蟠龙钗”。晋崔豹《古今注》中就有“蟠龙钗,梁冀妇所制”的记载;在钗首装饰鸾鸟,也为历代妇女所崇尚。尤其在结婚首饰中,更为常见,因为鸾鸟在民间一直被视为吉祥之禽。饰有鸾鸟的发钗,被称为“鸾钗”。

发钗的安插也有多种方法,有的横插,有的竖插,有的斜插,也有自下而上倒插的。所插数量也不尽一致,既可安插两支,左右各一支;也可插上数支,视发髻需要而定,最多的在两鬓各插六支,合为十二支。

 

如果在发钗上装缀一个可以活动的花枝,并在花枝上垂以珠玉等饰物,这就成了另一种首饰,名为“步摇”,因为插着这种首饰,走起路来,随着步履的颤动,钗上的珠玉会自然的摇曳。《释名·释首饰》:“步摇,上有垂珠,步则摇曳。”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赞 (9)